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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出图业务的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15/3/31 10:21:39

通 知


各所、分院:

按照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自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起,城乡规划编制成果设计及规划方案文本完成后必须交由院总工办统一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后,方可视为正式规划编制成果。取得正式规划编制成果后,须携带项目合同、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出图信息表(须审核人签字)、规划编制成果底图及电子版至院经营办办理规划编制成果出图业务。

 

 

 

 

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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